Abstract:
为分散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应对保险公司经营危机、保护投保人利益,本次《保险法》修订拟“合理打破刚性兑付”,设置保险合同变更、转移制度。相关条款设置与适用的完善需要理论研究之助力。日本保险法经历过打破刚兑的转型过程,分析其间原因、法理、制度能够为我国立法论、解释论的建构提供有益参考。战后型保险系统的强行政监管下,日本形成了业界兜底保险公司经营危机的体制。因泡沫经济崩坏导致社会环境大幅改变,自由化转轨中保险业不得不打破刚兑,以维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平衡投保人保护与经营健全性保障。为此,日本以保险合同变更制度应对事前风险,以保险合同转移制度处置经营风险现实化危机,以投保人保护机构制度兜底保护投保人。日本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在于,保险合同变更、转移制度的基础是变革保险法的投保人保护理念,这需要在改革必要性认知下,完善法律架构以分散行业转型期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需细化启动标准、启动主体、决议方式等,处理好制度必要性与谦抑性的关系。改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时,应扩充机构在救助中参与保险合同变更、转移程序的功能。体系上,保险合同变更、转移制度是对《保险法》第92条的延申,解释论应明确“合法权益”保护中变更保险合同的内涵,并以动态系统论将该条文的涵摄范围扩充至寿险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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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
Year: 2025
Issue: 01
Volume: PageCount-页数: 14
Page: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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