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众多,但大都没有突破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规制路径之范围.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网络直播带货乱象频发,互联网直播平台"避风港"规则已不合时宜,应赋予其相应审查直播商家以及直播人员之义务.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下之民事责任过于原则化,无法适应网络直播带货各种形式之演变.应充分利用高效率解决方式之行政方式,克服目前行政手段单一化不足,构建先行赔付制度,以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还应从经济法责任角度,对网络直播带货不正当竞争行为施加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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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ISSN: 1674-6341
CN: 23-1551/S
Year: 2021
Issue: 5
Volume: 34
Page: 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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