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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生态学的方法引入法学,只是使传统法学研究多了一种具体方法,而对传统法学研究的“以人为本”的利益衡量机制和主客二分的研究模式这些方法论层面上的理论基石并未构成挑战首先,我们讨论的是面对生态危机法学领域内的方法论的创新问题,而不是在其它领域中的创新,那么我们必须遵守传统法学的概念规则。“当我们利用传统法学的概念体系,逻辑体系和理论体系时,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他们所使用的概念的含义,而且不得偷换概念,在这里前提下,我们再去找出传统法学理论的不足,健全法学理论体系,使法学同时考虑到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愿望,并同样按照传统法学的学术规范去建立新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将环境法的规则体系融入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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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
Year: 2005
Issue: 05
Page: 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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