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林地是既是土地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又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对象。在我国,有关林地的法律规范存在于三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中,分别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由此引发出林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就此,笔者反思: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上,只有各部门法之间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实现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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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2004
Page: 220-222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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