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自1982年《宪法》首倡"村民自治"到1998年村民自治进程标志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已经过了20多年.以国家为主导的村民自治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然而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代表的法律权威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乡村权威的挑战与博弈.但是乡村权威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并不只具有负功能,相反我们可以通过改进制度和相关法律保障的方法加强对乡村权威的控制和引导,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促进乡村权威与法律权威的融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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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2008
Page: 522-528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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