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到林权经济价值的实现、林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和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方面的价值追求,生态人视角下的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不是偏向一方、牺牲另一方,而是要努力实现这些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与相容共赢.本文将以“生态人”视角对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价值导向进行研究,以克服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并提出了产权制度是实现环境正义的根本保证,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市场取向,促进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谐发展,生态安全法律价值的实现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实现途径。生态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生态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它反映人与生态环境高级和谐的生态关系,它以生态知识和对环境进行评价的方式,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立法中,在法律的适用中,在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中反映和表现出来,并对国家自然资源利用和自然资源保护对内对外政策的形成起重要作用。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生态法律意识应当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中,通过生态法律启蒙和生态法律教育生成。“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环境保护,教育优先”,生态法律教育的目的是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技能,培养环境意识,树立生态价值观和伦理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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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2014
Page: 70-73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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